根据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及相关管理规定,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执业行为,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专业性和准确性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(或相关注册管理机构)已完成对第21批申请变更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的资格审查工作。现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,并就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合格人员名单公示
本次变更注册涉及执业单位变更、延续注册、信息变更等情形,经审核,以下人员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条件,准予变更注册。具体名单详见附件《新疆第21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录》。
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,为期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,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(或相关具体受理部门)实名反映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。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。逾期或匿名异议恕不受理。
二、 后续手续办理
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合格人员,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后续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变更领取手续。具体办理时间、地点及所需材料,请关注主管部门的进一步通知或访问官方网站查询。
三、 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要求与提醒
工程造价咨询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关键环节,注册造价工程师是保障投资效益、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专业力量。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高度重视此次变更注册工作,确保人员执业合规,共同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、有序发展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新疆第21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录
(注:此为模拟通知文本,具体名单、公示期限、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等应以官方正式发布文件为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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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22 15:18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