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产品大全 > 新疆第21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合格人员名单公示通知

新疆第21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合格人员名单公示通知

新疆第21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合格人员名单公示通知

根据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及相关管理规定,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执业行为,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专业性和准确性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(或相关注册管理机构)已完成对第21批申请变更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的资格审查工作。现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,并就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合格人员名单公示

本次变更注册涉及执业单位变更、延续注册、信息变更等情形,经审核,以下人员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条件,准予变更注册。具体名单详见附件《新疆第21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录》。

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,为期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,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(或相关具体受理部门)实名反映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。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。逾期或匿名异议恕不受理。

二、 后续手续办理

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合格人员,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后续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变更领取手续。具体办理时间、地点及所需材料,请关注主管部门的进一步通知或访问官方网站查询。

三、 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要求与提醒

  1. 规范执业:本次完成变更注册的造价工程师,应严格按照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及国家、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开展业务,恪守职业道德,确保执业质量。
  2. 诚信体系:执业人员及其所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共同维护行业诚信,将变更注册信息及时纳入新疆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,接受社会监督。
  3. 业务衔接:涉及执业单位变更的人员,应做好原单位与现单位之间未完结业务的工作交接,确保客户利益和项目连续性不受影响。
  4. 继续教育:造价工程师应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,不断更新知识体系,以适应行业发展和政策变化。

工程造价咨询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关键环节,注册造价工程师是保障投资效益、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专业力量。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高度重视此次变更注册工作,确保人员执业合规,共同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、有序发展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新疆第21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录

(注:此为模拟通知文本,具体名单、公示期限、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等应以官方正式发布文件为准。)
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zhongzhengzb.com/product/70.html

更新时间:2026-04-22 15:18:02

产品大全

Top